第 1 期 2004年7月
 


为防止网络域名无端抢注(Cybersguatting)的新法制定


    2003年12月由大韩民国国会新制定的《有关互联网地址资源管理的法律》(以下简称“互联网地址资源法”)自2004年7月29日开始施行。本法具有规范韩国国家顶级域名—kr域名有关纠纷的特别法的地位。

     在新设的“互联网地址资源法”第12条中,如下规定有防止网络域名无端抢注(Cybersguatting)的内容。
     “互联网地址资源法”第12条
     第12条 (禁止注册不正当目的的域名等)
     ①任何人不得防害正当权利人注册域名等,不得以获得不正当利益为目的注册域名等。
     ②对于违反第1项规定者,正当权利人可向法院请求取消该域名等的注册。

    由于本规定的新设,对于“实质上相当于网络域名的无端抢注(Cybersguatting),也不能依法限制的域名抢注行为”,提高了正当权利人找回其域名的可能性。即,依据现有商标法或者反不正当竞争法难以限制“只注册网络域名,不在商业上使用的域名抢注行为”,而有了本法的制定,可在一定条件下对上述不正当域名抢注行为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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