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特许厅扩大了专利申请优先审查对象


   从2008年10月1日起,韩国特许厅扩大了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的对象。

   一般来说,专利申请审查原则上按照请求实质审查的顺序来进行,但如果对所有的专利申请均采用这一原则,不能有效地保护公共利益和申请人的权益。为了弥补这一问题,韩国特许厅从1981年开始就施行了优先审查制度,即针对满足一定条件的专利申请,不考虑其实质审查请求的顺序,相对于其他申请优先进行审查。然而,根据以前的规定,优先审查的对象只限于如专利申请公布后由他人实施、由申请人自己正在实施或者准备实施、风险企业的专利申请、国防工业领域的专利申请等14种特定情况。因此,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大部分专利申请人无法享受优先审查制度带来的优惠。

   针对这一问题,韩国特许厅扩大了优先审查对象,以便更多的专利申请人受惠于优先审查制度。根据新的规定,任何人均可对已提出实质审查的专利申请要求优先审查,而要求优先审查之前必须向韩国专利情报院等特许厅指定的专门机关提出现有技术检索请求,并要求该机关把检索结果提供给特许厅。